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九條
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采取措施予以保護,嚴禁破壞。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魯自然資發(2023)1號)規定:
不涉及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用島的國家重大項目,確需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在項目用地用海預審、選址階段,由設區的市政府單獨或者聯合向省政府申請出具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意見,省自然資源廳組織進行專家論證,征求省生態環境廳等相關部門意見。符合要求的,提請省政府出具不可避讓論證意見,在報批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和海域使用權時附具。
Copyright © 山東達康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備案號:魯ICP備19037804號-1 全國咨詢熱線:400-7181-156 聯系人:曲 經 理 手機:18866811611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高新區新濼大街1666號齊盛廣場2號樓1312室